近期,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12345热线平台接到一起涉及旅游购物退款的纠纷,2名游客反映在参加天河区某旅行社组织的越南六日游旅游团中,在导游的带领下,在当地非理性购物消费合计79996元,旅行社同意协助进行退货退款,但因双方对退货退款的方式存在分歧,故投诉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妥善处置该纠纷事项,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积极组织双方召开线下调解会议,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所购物品由旅行社转交购物点后,购物点将消费款退还给游客,如在期限内购物点未将款项退还给游客,则由旅行社先行垫付此款项,后续再自行向购物点追讨。
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行程出发前,要仔细阅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合同中有购物行程,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