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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获评广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一等奖

发表时间:2023-05-06 17:41:3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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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司法局合力创建“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打造“法司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诉源治理新模式,积极将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最前端,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2022年,“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项目参加了中共广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法治建设创新项目活动,历时一年的培育,在今年的评选中获评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天河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成功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的特色亮点。

  搭平台建机制阶段:“7+2”签订联动联调共建协议,搭建人民调解衔接平台

  2020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更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天河区司法局以长兴司法所为试点,联动兴华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有机融合的解纷新模式。2021319日,在前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长兴司法所与兴华人民法庭签订《联动联调共建协议》,正式拉开了“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的序幕。至2021416日,元岗、沙东、兴华、龙洞、新塘、凤凰等司法所先后与兴华、凤凰人民法庭签订共建协议,形成了“7个司法所+2个基层法庭”的合作模式,在源头治理、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深入有效的合作。

  突出机制创新,通过《联动联调共建协议》固化建立了“纠纷分流引导、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审查、稳控联动协助、普法宣传互助、定期调研交流”七大工作机制。突出模式创新,优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格局,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工作平台,下设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室。突出方法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联合化解纠纷、定期派员指导、出具法律意见等职能作用和法律专业优势,发挥司法所诉前联调指引、特邀调解员推荐、协助法庭送达等职能作用;常态化联调联动辖区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工会、妇联、商会等调解组织,最大程度凝聚社会解纷资源,形成调解合力。

  抓运行显成效阶段:完善全链条调解网络,畅通“法司联调”解纷渠道

  20214月,在凤凰法庭、凤凰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杨某等七兄妹股份分红案成功调解;20215月,兴华法庭、长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某停车场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标志着“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进入实体化运作并逐渐显现出成效。其后在机制运行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案例经验、固化有效做法,逐步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标准化工作流程,构建起包括“源头联合预防、诉前引导联调、诉中调审联动、诉后司法确认、诉外普法宣传”于一体的联调网络。

  突出源头“疏”。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司法所与对口法庭建立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排查、研判突出矛盾隐患,对倾向性、苗头性“弱信号”合力做好早发现、速预警、快解决,让大量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在萌芽20213月,在一起外来务工人员讨薪事件中,凤凰司法所在现场处置中第一时间向凤凰法庭发出预警信息,与法庭、派出所以及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在线应急调解小组,快速促成发包方与10余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

  做实诉前“滤”。法庭加强诉前调解引导,针对前来立案的劳动争议、场地租赁、物业服务等涉众民生纠纷,只要具备调解意愿的,委派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司法所深度参与,及时组建专门调解服务团队,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或案件需要,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巩固调解成果。

  做优诉中“调”。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派驻调解员到庭参与诉中调解,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技巧,因人因案因情施策,促进类案群体纠纷妥善高效化解,做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

  做活案例“裁”建立示范判决机制,选取法庭有代表性的先行判决案件通过发挥示范判决的引领作用,引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体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群体性纠纷。同时法庭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到街道开展巡回审理、随案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促提升强优势阶段: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凸显联动联调机制优势

  2022年,“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巩固优化,“突出源头预防、加强联合调处、强化调审合一、联动普法宣传”的机制优势不断凸显,多宗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快速化解,该机制在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辖内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如长兴司法所、兴华法庭利用“庭所共建”平台积极化解“老大难”物业纠纷,对当事人加强普法教育和维权指引,有效避免了群体性矛盾激化。2022年,长兴司法所共成功调解了兴华法庭移交的51宗物业纠纷,司法确认8宗。

  【案例一】20224月,兴华法庭委托长兴司法所对广州某物业公司与拖欠物业费业主之间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该物业公司已于20208月清场退出,时隔两年仍有几十户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将涉及业主全部诉至法院,并主张除物业费、代缴的水费外,追收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而该小区业主多数不满该物业,近年来也因大大小小的物业纠纷发生冲突,双方矛盾激烈。长兴司法所及时了解纠纷来源及矛盾焦点,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和维权指引,在此基础上截至20227月底共促成22名拖欠物业费的当事人依约缴交了欠费。

  【案例二】20228月,天河某小区因新旧物业交接引发纠纷,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终止,但以业主拖欠水电费、物业费和前期投入未得到补偿为由拒绝退场。新旧物业、业委会三方多次协商未果,造成新物业公司无法进场小区、物业管理出现真空的局面,给小区业主造成很大困扰。在该起纠纷化解中,长兴司法所、兴华法庭巧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调解员坚持情理法结合,找准三方争议焦点和诉求,同时借用法庭平台组织庭询和召开三方调解会,以促成原物业公司态度转化为突破口,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即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保障了调解成果,使可能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有力维护了小区业主利益区及辖内和谐稳定。

  未来,天河区司法局将在“庭所共建”工作开展中切实发挥共建项目优势,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化解民事纠纷,为辖区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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