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对天河区第一批公共休闲场地名录进行公示,首批名录包括花城广场、海心沙、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临江大道南侧公共休闲场地。
天河区第一批公共休闲场地名录明确,花城广场、海心沙、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类型为广场,临江大道南侧公共休闲场地为天河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休闲高峰时段:工作日17:00-22:00;非工作日7:00-22:00)。
位于珠江新城的花城广场
根据《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这意味着,花城广场、海心沙、天河体育中心南广场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临江大道南侧公共休闲场地(范围从广州大道到琶洲桥段,沿临江大道南侧带状绿地北侧非机动车道、过江自行车通道、员村亲水平台、猎德桥西变电站除外)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工作日17:00-22:00;非工作日7:00-22:00)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依法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依法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