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猎德街道办事处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通告》”),该文件被纳入天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通告》明确了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的范围、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等。
2024年4月1日,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公布了《天河区第一批公共休闲场地名录(非公园类)》,该名录明确了花城广场、海心沙的名称和类型。根据《天河区第一批公共休闲场地名录(非公园类)》规定,花城广场是指珠江西路以东、珠江东路以西、黄埔大道以南、临江大道以北,总面积58万平方米的范围。海心沙是指海心沙全岛范围内,晴澜路以东、海心沙东环岛路以西、临江大道以南、珠江前航道以北,总面积约13.4万平方米的范围。
此次公布的《管理通告》修改“在花城广场和海心沙区域内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内容表述。其中包括,修改第三条第一项为“(一)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修改第三条第二项为“(二)禁止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禁止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修改第三条第四项为“(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修改第三条第五项为“(六)禁止未经批准放飞无人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修改第三条第七项为“(七)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修改第三条第十一项为“(九)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增加第三条第十项“(十)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禁止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删除第三条第六项“(六)禁止卖唱、流浪乞讨和吊床睡觉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增加第四条“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物业管理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管理通告》拟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23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邮编:510623。信函上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liedj-bgs@thnet.gov.cn;
联系电话:020-3874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