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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05 13:22:31 信息来源:天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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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电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我区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前复工企业的范围

  根据粤府明电〔2020〕6号文规定,本区辖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但以下类型企业可申请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

  2.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

  3.涉及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

  4.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企业。

  5.因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

  二、申请提前复工企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复工企业必须做到4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已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粤复工。

  3.设施物资到位。卫生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4.内部管理到位。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按照“8个一”要求(见附件3)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三、申请提前复工的步骤

  1.企业报备: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须提前2日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提供提前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涉及疫情生产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准备齐全之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20-38623700)。(相关附表见附件1、2)

  2.现场核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属地街道开展现场核查。重点针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对现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3.审核上报:由区应急管理局将备案材料及核查情况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区和村改制公司组),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区和村改制公司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企业情况每日汇总报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企业复工:落实应急联络人,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做好应急准备;按照“8个一”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预防疾病发生;每天了解员工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体温、提醒员工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每日疫情防控情况报送工作,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并立即停产。

  四、注意事项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后,应该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每日将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将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并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2.加强监管力度。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街道将定时开展巡察巡检,发现复工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采取防控措施,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各区属部门和属地街道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指导和支持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规范、防护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加强健康管理。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融资、人工等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

  附件: 

  附件1  天河区企业提前复工备案表.doc

  附件2  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附件3  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doc

  

  天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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