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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稻田酒家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5〕123-138号)

发表时间:2025-03-24 13:53:00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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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水稻田酒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钟远丽等16人诉被申请人广州水稻田酒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123-138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16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84089元、14申请人的工衣押金共计2100元,16位申请人的具体金额详见下表:

序号

案号〔2025〕

姓名

工资

工衣押金(元)

起 止 日 期

金额(元)

1

123

林国雄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8日

1064

200

2

124

韦宏伦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9日

2233

200

3

125

林盛忠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5600

100

4

126

沙金珍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3416

200

5

127

张燕娜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

12700

/

6

128

张金定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

7000

/

7

129

钟远丽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

9750

200

8

130

黄广龙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4400

100

9

131

黄晓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

2230

200

10

132

吴英民

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

2250

100

11

133

闭祖论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

7800

100

12

134

余论列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

9750

100

13

135

许广市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5336

100

14

136

余明荣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4000

100

15

137

白玉坤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3200

200

16

138

周末盛

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

3360

200

  二、驳回16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梁静仪,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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