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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通知书公告(穗天劳人仲案〔2025〕3495-3504号)

发表时间:2025-04-15 17:06:16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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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守云等10人诉被申请人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司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10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详见下表:

案号    〔2025〕

姓名

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工资

请求二:被申请人支付提成

请求三: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起止日期

金额(元)

起止日期

金额(元)

起止日期

金额(元)

3495

冯英全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30000

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2月20日

15000

/

/

3496

陈守云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7000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

5000

/

/

3497

张鸣雅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9000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

1500

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2月20日

4500

3498

陈杨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8日

64000

/

/

2024年10月7日至2025年2月28日

36000

3499

陈裕鑫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8日

41252

/

/

/

/

3500

卓景龙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3500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20000

/

/

3501

吴秉聪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7000

2023年4月6日至  2023年5月15日

8675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

7500

3502

黄梅珍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12615

/

/

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

23500

3503

朱秋欢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9000

/

/

/

/

3504

吴晓华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0日

12000

/

/

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2月20日

4000

  。现将10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为《仲裁申请书(副本)》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静仪,电话:020-87573709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天劳人仲案〔2025〕3495-3504号

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陈守云等10人与你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司,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可以证明代理人员工身份的材料。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由本委决定是否合并审理,逾期申请的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穗天劳人仲案〔2025〕3495-3504号

被通知人

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5年5月16日上午9时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第1庭

仲裁庭  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陈煜琳,仲裁员:黄波、赵茜

书记员:梁静仪

联系方式

020-8757370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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