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本区辖内被确定为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家,区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315家(具体见附件1、2);火灾高危单位84家,其中市管火灾高危单位45家,区管火灾高危单位39家(具体见附件3),现一并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导重点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章守法加强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各单位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六个一”行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巩固“四个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对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按照相关建设要求建队,重点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切实发挥防火巡查队、灭火救援队、消防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 的要求(“六个一”:公开承诺,自查自纠,集中约谈,培训演练,督导检查,隐患曝光;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救援机构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处置要在3分钟内)。
四、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规范“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系统信息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鼓励各单位配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专职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型企业集团可试行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队。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