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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关于住房租售不当行为的风险提示

发表时间:2019-10-31 06:13:22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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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导个别企业在开展住房租售业务中存在不规范经营、内部管理不善等问题,损害了房屋买受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住房租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现将常见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查看是否“五证”齐全。

在购置预售项目楼盘时,要仔细查看有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敬请广大群众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缴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自觉抵制无书面约定的“口头承诺”等诱惑,认真核实房屋待售状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条款。在缴纳房屋款项时,要将首付款、尾款等全部缴纳至该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城市化进程较快,房屋权属性质多样。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的房屋应当是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或依法、依约有权由出租人进行出租的房屋。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1.出租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出租违章建设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出租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

建议使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使用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要仔细阅读,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三、注意识别和防范“黑中介”。

(一)要充分了解情况,慎重作出决定。出租方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承租方在承租房屋时,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仔细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承租方一定要查看该公司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二)要防范“高进低租”市场风险。无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都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对于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时要警惕;房客承租房屋也要警惕低价诱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要注意防范“租金贷”风险。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或内容,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以免造成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自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四)要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承租人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在选择较长租期时,谨防“以租代售”,以免造成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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