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5号)第三十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我局下属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已到报废期限的一批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原值合计427320元,净值为0)。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于部分窗口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由于窗口LED屏、客评器,频繁出现花屏、黑屏等现象,身份证读卡器无响应,紫光高拍仪不清晰。由于各种设备维护成本日渐增高且影响窗口工作效率,现拟报废该批设备。
二、拟报废窗口设备427320万元明细如下:
1.2006年购入一批LED双行显示副屏;单价2800元/块,净值为0,拟报废3块。原值合计8400元。
2.2006年购入一批LED集中显示副屏;单价4800元/块,净值为0,拟报废8块。原值合计38400元
3.2006年购入一批LED集中显示主屏;单价57000/块,净值为0,拟报废2块。原值合计114000元。
4.2006年购入一批LED单行显示屏;单价1000/个,净值为0,拟报废72个。原值合计72000元。
5.2009年购入一批LED收号显示屏;单价20000/台,净值为0,拟报废2台。原值合计40000元。
6.2011年11月23日购入普歌服务评价器55台,单价 1560元/ 台,合计85800元。
7.2010年8月5日购入二代身份证识别器12台,单价1600/台,合计19200元。
8.2008年5月22日购入二代身份证识别器9台,单价1800/台,合计16200元。
9.2011年12月16日购入紫光高清拍摄仪17台,单价1960/台,合计33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