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把天河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御南卢公祠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查、开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广州市天河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等程序,现将迁移异地保护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2日
申请单位: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迁移位置:AT110307R2地块(居住用地)
公示内容:拟把AT110305B2R2地块(商办居住混合用地)中的御南卢公祠迁移至AT110307R2地块(居住用地)保护利用(详见御南卢公祠迁移保护图)。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文物所有人、利益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或产权权属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受理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2号楼5楼
联系人:岑翠萍
联系电话:38622167,邮箱:tianhewenbo@163.com
附注:
1.公示图仅为示意图,以最终审批的图纸为准。
2.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收集的意见用于我局最终审批前的综合考虑,不针对具体意见进行单独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