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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发表时间:2021-06-09 14:45:16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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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18号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饮品店、小吃店等)限制堂食服务,提倡到店自取、外卖订餐。

  二、餐饮场所须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务必要落实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三、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提供公勺公筷。每桌不超过10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餐饮单位应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低于10分钟。

  五、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

  六、全区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坐、合理间隔等防疫措施。

  七、餐饮单位要做好从业人员排查登记,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措施,全体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八、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个人未按要求落实上述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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