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天财规[2019]1号)的文件规定,兹有我街固定资产两台电动巡逻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损坏不能继续使用,且维修难度大,维修后继续使用也会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公司检测鉴定,以上两台车辆亦无维修价值,建议作报废处理。经研究,拟提前报废以上两台电动巡逻车。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街反映(联系电话:87726026,联系人:段先生),反映的情况要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报)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沙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