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区级科普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区建设,促进天河区科普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天河区新型科普合作联盟建设,加强科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根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为指导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特制定《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科普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目的
天河区科普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包括科普基地、科技类场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事业,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交流与传播平台,打造一批知名科普活动品牌,推出一批符合时代精神的创新科普展(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天河区科普工作能力建设、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支撑天河区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天河区高质量发展战略;
(二)紧密结合国家及广州市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有助于在全社会培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加强天河区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思想性、时代感以及现代科技传播理念,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良好,社会效益显著,符合《2022年度广州天河区科普项目征集指南》的要求。
三、征集对象
天河辖区内法人单位,并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如为纳统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关数据。
四、征集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科普设施和场所建设、科普活动、新媒体科普宣传、创新型科普内容开发共4类。
(一)科普设施和场所建设
1.科普基地建设
申报对象:已获国家、省、市级科普基地称号的天河辖内科普基地。
资助内容:天河区辖内科普基地展教的提升与创新:a.主题式科普互动展览;b.科普智能导览系统建设;c.其他设施和场所建设的兴建或升级改造等。
申报要求:
a.运用新媒体技术,进一步推动深化教育,主用参与、互动、体验的科普教育形式,主题、任务明确,内容应与本科普基地的资源相一致,并已纳入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已完成相关申报内容的概念设计,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文本、确定了设计、制作单位和实施进度等;
b.申报单位应与相关学科领域机构或专家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机制,或自身具有完备的科研能力,在某行业或某专业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确保展览和导览系统内容的科学性;
c.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专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有一支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自资助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任务。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3)项目完成基本情况总结,提供相关图片资料10张。
(4)提供与场馆展示内容相关的科普常识文章4-5篇(配图片),并提交至“科技天河”微信公众号。
2.暂未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普场馆建设
申报对象:辖区内企事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资助内容:
a.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内的固定展陈、展项、装置,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b.已有的科学技术类展馆的固定展陈的改造。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5万元。
申报要求:
a.拟新建的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应为常设性展馆(厅),展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申报展厅应设立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点,具备适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配套设施,有相应的运营经费保障。
b.对申报的新建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应已完成规划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经费预算等;
c.新建科普场馆(厅)、科普展示空间的展陈方案的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学研究、生产与工艺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d.改扩建科普场馆(厅)、科普展示空间的面积应等于或不小于原展厅面积,规划方案及展示手段要体现现代科技传播理念和现代技术表现手法,以增强展览展示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e.已有的科学技术类展馆的展陈须有完整的设计方案、有对外开展科普工作的运营团队、开放制度及一定的运营经费保障;
f.获立项资助的科普场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大型科普活动;
g.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该领域专家团队,有一支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
h.申报单位已加入天河区新型科普合作联盟。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3)项目完成基本情况总结,提供相关图片资料10张;
(4)提供与场馆展示内容相关的科普常识文章4-5篇(配图片),并提交至“科技天河”微信公众号。
(二)科普活动
申报对象:具有相应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在天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5万元。
资助方向:
1.科普品牌活动
(1)天河区科普讲解大赛。鼓励有意向举办科普讲解大赛的单位进行申请,年满14岁以上的选手可推荐参加广州市科普讲解大赛。
●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每年五月第三周为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要求活动主题与国家科技部活动主题相一致,并且公众易于参与、互动等体验式活动或主题系列活动。
●支持其他筹备举办和已举办过的具有科学性、教育性、趣味性的科普活动。
2.专题性科普活动项目
各种类型的科普讲座、科技发展前沿报告和科研创新成果宣讲,以及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显示度的大型专题科普活动项目。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进行备案,纳入天河区“科普连接你我 共享美好未来”系列项目(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112087460)。
对于科普品牌活动的要求:首次举办的要有品牌活动的总体策划书以及简单的可行性报告,说明能够产生的社会效益;已举办过的需提供往年举办科普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媒体报道、网站点击量及微博粉丝数、评论转发数、微信订阅用户数等体现活动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对于专题性科普活动项目要求:专题科普活动应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活动要有特色,主题明确,形式新颖,便于公众参与,每项活动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300人。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计划安排时间、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规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工作分工)、预期活动成效等。能体现活动特色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新媒体科普宣传
申报对象:在天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5万元。
资助方向:
支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抖音或其他类型新媒体平台开展科普类知识的推广与宣传。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进行备案,纳入天河区“科普连接你我 共享美好未来”系列项目(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112087460)。
已有成熟运营半年以上的新媒体运营平台,对于平台的发展有具体愿景和方案,科普类宣传每月不少于4次。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科普宣传计划;
(3)需提供平台开通100天以上的证明材料;
(4)需提供平台运营以来关于宣传科普内容的证明材料;
(四)创新型科普内容开发
申报对象:在天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5万元。
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关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成果以及其他领域科技成果进行物化展示的科普作品,具体形式可以为视频、科普展品、自主开发科普图书等。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进行备案,纳入天河区“科普连接你我 共享美好未来”系列项目(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112087460)。
开发的主题与方案内容须有已完成或明确可施行的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学科要明确。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可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3)初步样稿或提纲。
四、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方式说明
(一)项目立项时间及实施期限
2022年科普项目暂定立项时间为2022年9月。事后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事前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
(二)经费支持方式
根据征集项目类别不同情况,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方式。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申报。
对于事前资助的项目,要求在项目实施截止日期前1个月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作为验收依据,并在报告中体现反映不同阶段并已上传至“科技天河”微信公众号的4-5篇科普报道或科普知识的内容。到期未能验收,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不能申报我区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评审流程说明
1.申报要件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过期不验收等情况)
2.专家评审(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评审进行量化评分,按评分高低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
3.项目责任科室审查(区科工信局项目责任科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排序,结合年度科普经费预算安排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
4.区科工信局党组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
5.报请分管区领导审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并提交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正本一份和复本两份)和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至xj125_1022@126.com)。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胶装),附件排序应与附件目录一致。
(三)项目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类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科技类项目的情形。
(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五)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区科工信局将根据支持的重点和申报情况,对内容新颖、特色突出、可行性强的项目,择优给予扶持。“科普连接你我 共享美好未来”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指南中的项目。本指南仅作为申报2022年度天河区科普项目的指引,其解释权在天河区科工信局。
六、申报受理
(一)各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天河区科工信局办公室(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11楼1104室);
(二)区科普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8日—2022年9月8日,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杨丁,谢瑾;联系电话:020-3862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