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穗发改〔2022〕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推荐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向区内各党政机关、重点用能单位等集体和个人征集申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环节,现对节能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工作日)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楼713室;联系电话:020-38624992;邮编:510655)。属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被推荐单位请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