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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2-08 09:37:06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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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经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委托下放的通知》(穗更新办〔2019〕4号)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穗更新会纪〔2023〕1号)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东临员村南街,西至员村一横路,北临员村西街,南至花城大道。勘测定界案号09CH88220308000002,用地总面积97173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主体为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权属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3635号、第02023638号、第02023639号、第02023640号、第02023641号、第02023642号、第02023656号、第02023657号。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用地面积97184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0600129)。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以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22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穗更新办〔2022〕3号)》,同意该项目按照《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2019〕5号)以“自行改造、协议出让”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主体为权属人。对西侧用地进行全面改造,东侧用地进行微改造,其中,自行改造、协议出让用地面积70048平方米,占比约72%,包括西侧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7765平方米和东侧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2283平方米;无偿交由政府地块(主要包括道路用地和绿地)用地面积27125平方米,占比约28%。土地出让金按照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三、规划控制要求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AT08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21〕238号),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97173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3501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其中: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面积(西侧用地)37765平方米,容积率8.76,计容建筑面积330500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面积(东侧用地)32283平方米,结合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计容建筑面积19625平方米。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根据你单位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规划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通过改造实现西侧现代产业组团和东侧历史建筑的高度融合发展,打造“创新+文化”高度融合改造提升示范。西侧用地规划发展现代产业组团,重点发力“AI算力硬件、AI行业应用—智慧金融和智慧城市、AI智能设备”三大领域。东侧用地块在不影响历史建筑风貌,不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及其核心价值要素的前提下,依据现代使用需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城市记忆,规划容纳创意办公、创意体验、宣传教育、文化艺术展览和传媒空间功能。

  五、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范围以规划道路一中线为界,分为东侧历史建筑区域和西侧现代产业组团区域;东侧用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西侧用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他由工业用地转为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你单位在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四)改造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公益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此外,员村西街(员村一横路至员村南街路段)拆迁及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改造成本,由改造主体建成后移交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五)你单位应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广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的保护要求,根据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情况,作为第二棉纺厂旧址的保护责任人,按要求履行做好第二棉纺厂旧址的保护责任。

  (六)你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建设中涉及树木保护、迁移、砍伐、修剪等的,以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项目产业配套公服设施包含洽谈交往型设施、便民生活型设施、休闲娱乐型设施、商务服务型设施、市政公用型设施和其它公服设施(具体详见附件3),总建筑面积31511平方米。其中,洽谈交往型设施、便民生活型设施、休闲娱乐型设施、商务服务型设施等4类设施总建筑面积18383平方米,在保证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具体设置在后续的规划建设中进一步深化。

  (八)本项目最终自持比例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后续供地环节提供的审批意见为准。

  (九)本项目建设实施时序要求:东侧历史建筑活化,在2023年内实施完毕。拆除建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按广州市相关规划管理规定要求拆除;供地方案通过土委会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半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实施完毕。

  (十)历史建筑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部分(1198.158平方米),由你单位根据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历史建筑现场检查工作会议纪要(穗规划资源天会〔2022〕54号),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十一)你单位应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建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我区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产业引入,并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十二)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本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十三)本项目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附件:

  1.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改造实施方案.pdf

  2.改造范围用地界桩坐标表.pdf

  3.产业配套公服设施一览表.pdf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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