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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裁决书送达公告(穗天劳人仲案〔2021〕3157-3166号)

发表时间:2023-06-01 17:29:59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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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多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嘉庚、黄汇之、潘广聪、翁鑫伟、郭晓婷、李德渠、谭韫仪、陈晓嫦、黄雪华、周志官诉被申请人广州多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1〕3157-3166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案10位申请人工资共计52692.1元,具体详见附表:仲裁裁决明细表;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70600元,具体详见附表:仲裁裁决明细表。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楼大厅窗口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朱惠明,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表:仲裁裁决明细表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仲裁裁决明细表

序号

案号
〔2021〕

姓名

裁决一

裁决二

被申请人支付工资

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

起止日期

金额
(元)

1

3157

陈嘉庚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8294.25

24600

2

3158

黄汇之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7592

16000

3

3159

潘广聪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7592

24000

4

3160

翁鑫伟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4483

10000

5

3161

郭晓婷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5419.85

12000

6

3162

李德渠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8609

22000

7

3163

谭韫仪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4655

10000

8

3164

陈晓嫦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5日

1600

9000

9

3165

黄雪华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4447

24000

10

3166

周志官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9337

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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