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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龙族觉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裁决书送达公告(穗天劳人仲案〔2023〕1437-1447号)

发表时间:2023-06-05 11:02:39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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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龙族觉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植杨等11人诉被申请人广州龙族觉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3〕1437-1447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11位申请人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275266.31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申请人仲裁裁决明细表。

  穗天劳人仲案〔2023〕1437、1440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穗天劳人仲案〔2023〕1438、1439、1441-1447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梁静仪,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表:申请人仲裁裁决明细表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表:

  申请人仲裁裁决明细表

案号

〔2023〕

姓  名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及工资差额

备注

起止期间

金额(元)

1437

陈植杨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3日

59046.6

非终局

1438

梁昌顺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25453.76

终局

1439

黎佳佳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22806.27

终局

1440

周  文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62166.56

非终局

1441

刘浩儿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13448

终局

1442

朱润丰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17692.25

终局

1443

曹志颖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16099.19

终局

1444

易皓哲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9432.63

终局

1445

周颂恒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20480.05

终局

1446

熊世超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11293.54

终局

1447

可  昊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

17347.46

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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