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什么?
可以网上办理吗?
这份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攻略
请收好!
一、办理要求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明确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或单方均可)应当在订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对象
(一)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可由租赁当事人单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经本机构促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企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材料如下: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房产证,宅基地证);
3、房屋租赁合同。
注:
(1)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只需上传承租人信息、房屋租赁合同。
(2)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的,可同步办理登记备案。
(3)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供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号码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凭证。
四、线上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既可以在天河区内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也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穗好办”APP申请登记备案。
(一)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网址:http://zfcj.gz.gov.cn/ygzf/
操作流程如下:打开网站➱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备案”➱录入资料➱上传资料➱提交资料➱备案受理➱备案复核➱复核通过,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二)“穗好办”APP
在“穗好办”APP,进入“民生一站式服务”特色专区,点击“住建服务”专题,选择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根据指引,开始办理并填写,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五、备案受理及完成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受理后生成网上备案回执号。回执号作为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完成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提供登记备案电子证明。
六、打印证明
网上备案当事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七、注意事项及常见问答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问: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答:个人身份证明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以个人名义出租的核对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可提交复印并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名);
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使用?
答:1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所有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用)证、集体土地房地产证、集体土地房地产共有(用)证、宅基地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明)等常用证件。
2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1)《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及《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属直管房的,提供接管通知书或房地产情况表等。具体以负责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及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问: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事项?
答: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2.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及设施;3.房屋用途(以产权资料核准的使用性质为准);4.租赁期限;5.月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6.房屋维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或解除合同条件;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八、天河区各街道服务中心业务电话及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