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市天河区慈林寺重建项目)》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9月22日
三、公告内容
(一)使用原因
经核查《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广州市天河区慈林寺重建项目落实地块范围涉及非城乡建设用地4.5322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天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天河区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使用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慈林寺重建项目拟使用天河区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322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均位于天河区凤凰街道渔沙坦社区。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地类分析显示,落实地块范围在2021年地类涉及农用地4.4749公顷、建设用地0.057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总结
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天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4.5322公顷;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慈林寺).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