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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函

发表时间:2024-01-25 16:54:03 信息来源:区商务金融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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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之际,各类假借“投资理财”“私募基金”“虚拟货币”“数字藏品”“金交所”“解债服务”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高频显现,其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吸收资金的行为即为非法集资:

  (一)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二)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常见非法集资的种类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三、温馨提示

  天河区处非办提醒您:

  (一)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二)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处非牵头部门举报。

  (三)举报部门:天河区处非办。

  (四)联系电话:020-38622945 。

  天河区处非办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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