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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黑狮子盈泰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佛奥健身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4〕1066号)

发表时间:2024-03-14 13:36:53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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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黑狮子盈泰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佛奥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孔凡如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黑狮子盈泰健身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黑狮子佛奥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4〕1066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二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二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的工资30677.47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你二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刘春慧,电话:020-87589958);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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