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道六运五街2号楼顶,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搭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天河南街道执法办依法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为充分保障涉案责任人的各项权利,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相关当事人前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河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受调查(地址:天河区天河直街160号5楼;电话:020-85266613)。
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将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河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河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