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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温锡文送达《退款告知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11 09:00:00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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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锡文(身份证号:441424********2537):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2〕1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金发放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5号),经核查,您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缴纳工伤保险的同时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共8736.6元,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8736.6元。您在2023年9月申请并享受了2023年9月的失业保险待遇2362.62元,但您在2019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2362.62元。您合计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11099.22元。由于您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文书,且无法取得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现我中心依法向您公告送达《退款告知书》(穗天社保退告〔2024〕051号)。《退款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温锡文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本人工、农、中、建、邮储银行等省内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或将11099.22元退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银行号:440428010400013730000000001),并在退款转账时备注:天河区+姓名+失业保险待遇。

  请将已存入足额金额的本人退款银行账号或履行完毕后的退款银行回单电子截图发送至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邮箱。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温锡文--退款告知书(穗天社保退告〔2024〕051号).pdf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7699846,联系邮箱:thqsbzx@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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