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章(身份证号:440882********1521):
您于2019年9月20日获得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958003038302060),于2020年9月16日申请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卡号:6230520080025******)领取的补贴金额为2600元。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04号),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应享受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为2000元,应退回600元。
我中心2024年3月28日前已公告送达《退款告知书》(穗天社保退告〔2024〕018号),您于2024年4月9日前逾期未提出申诉,至今未退款。经审查,责令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600元。由于您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文书,且无法取得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现我中心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退款决定书》(天社保退决〔2024〕第008号)。《责令退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600元退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银行号:440428010400013730000000001)。(并在退款转账时备注:天河区+姓名+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履行完毕后请将相关退款银行回单电子截图发送至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邮箱。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您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陈明章--责令退款决定书(天社保退决〔2024〕第008号).pdf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7699846,联系邮箱:thqsbzx@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4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