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属各部门、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5日
广州市天河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小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天河区林业安全,维护生态、生物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订)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修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粤林函〔2021〕201号)
《广州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穗府办〔2022〕25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压实街道、村社和经营主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信息共享、联防联治机制,统一行动,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效果最大化。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强化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化风险防控与非常态事件应对相结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害生物,做出灾害预警;广泛宣传,普及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以防治检疫机构队伍为基础,依托护林员和各类应急专业化队伍,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区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同机制,高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紧急处置。
(五)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规定,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Ⅱ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省林业局确认。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市防治指挥部确认。
1.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发人类疾病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2)国家首次发现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并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1亩以上;
(3)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或发生危害范围跨两个省以上。
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1)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有害生物,并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1亩以上;
(2)专家组评估认为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
(3)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3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或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市以上。
3.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1)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新的市级行政区发生新疫情,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不足1亩,林木枯死3株以上;
(2)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1万公顷以上、3万公顷以下,或发危害范围跨2个县以上。
4.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新的县级行政区发生新疫情,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不足1亩,造成林木枯死3株以上;
(2)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3000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县以上。
二、组织体系
(一)区防治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广州市天河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治指挥部”),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区领导任总指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 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 负责研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方针、政策及防控方案;
3. 协调、解决应急救灾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通讯等各项问题;
4. 负责上报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批,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二)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广州市天河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为区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林业管理二科科长、区森林资源管理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1.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报告和通报相关信息;
2. 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森林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执法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组织专家组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研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和性质,并提出应对的建议和意见;为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建议;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要,应及时增补、调整专家组成员;
3. 贯彻执行区防治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 现场督导相关街道、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检查应急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 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6. 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并负责预案管理;
7. 负责向区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完成区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需要,按照区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区财政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负责统筹、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统筹、组织林业用地、储备用地和闲置土地范围的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统筹其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3. 区住建园林局: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场地范围(区域)、公共绿地范围(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导全区公路两旁用地范围(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按植物检疫要求采购和使用绿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4.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督导区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区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区域)外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协助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碧道建设应按植物检疫要求采购和使用绿化植物、松木及其制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5.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督导农田范围(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引导农地所有者和经营者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人体健康的紧急医疗救护,及时报送病例情况和数据统计。
7.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8.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治与检疫宣传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区防治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街道应急防控指挥。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街道在区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现场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 组建信誉好、应急保障能力强、拥有熟悉现场防治作业技能型人员的社会化防治应急队伍;
2.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街道配合,建立天河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网格化监测网络,统筹护林员、龙眼洞林场管护员、社会化组织和森林资源监测机构人员等力量,推进疫情监测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将监测网格细化到山头地块、将山头地块的网格监测责任明确到人,认真做好日常监测和普查;住建、水务、农业、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属地内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发现林木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取样,经初步判定为可能属于Ⅰ、Ⅱ、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按有关规定上报;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二)预警。
1. 确定预警级别。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扩散蔓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从高到底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2. 发布预警信息。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确认即将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按《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发布;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林业园林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重新报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警级别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增加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测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准备。
4. 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灾情报告和信息发布
(一)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属地街道或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属地街道或区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初步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需立即报告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取样。经核查确属Ⅰ、Ⅱ、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拟采取的措施报区政府和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Ⅰ、Ⅱ、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治指挥部,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灾害态势、灾害面积、灾害附近环境情况、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二)信息发布。
区防治指挥部负责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省林业局同意;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市防治指挥部同意。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组织事发地街道及相关部门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范围、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研究确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相关街道、单位和应急防治队伍,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治行动,防止灾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市防治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变化情况。
(二)分级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区防治指挥部按国家、省、市要求分级启动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未达到Ⅳ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的,由属地街道组织护林员、应急防治队伍等力量实施除治。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灾害涉及街道应当按照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Ⅳ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进入应急状态和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区政府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灾害涉及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Ⅰ级响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为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由区防治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第一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区防治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在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下,区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街道参加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救援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到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防治指挥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 Ⅱ级响应
省林业局确认为发生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由区防治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第一主任启动Ⅱ级响应,区防治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下,区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街道参加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救援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到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防治指挥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 Ⅲ级响应
省林业局确认为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区防治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主任启动Ⅲ级响应,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下,区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街道参加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救援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到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防治指挥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 Ⅳ级响应
市防治指挥部确认为发生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防治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Ⅳ级响应,区防治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由区防治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街道参加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协调指挥按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组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个人等涉疫单位、人员、应急防治队伍开展应急除治,涉及到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防治指挥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响应终止。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扑灭或威胁消除时,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上报区防治指挥部和市防治指挥部。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由区防治指挥部宣布结束I级响应;Ⅱ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林业局确认,由区防治指挥部宣布结束Ⅱ级、Ⅲ级应急响应;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防治指挥部确认后,由区防治指挥部宣布结束Ⅳ级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区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研究次生灾害的补救措施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二)调查评估与总结。
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灾害的起因、性质、过程、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对措施与成效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评估分析报告报区政府和市防治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街道要组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队伍,鼓励街道之间建立应急处理联动机制。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建立一批信誉好、应急保障能力强、拥有熟悉现场防治作业技能型人员的应急防治队伍库,确保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灾害防控等现场处理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培训和演练,配备精良的应急装备,应急人员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灾害处理措施,保证发生灾害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除治、监测等现场处理工作。
(二)通信保障。
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系统。区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建立区级及街道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根据年度发生趋势预测,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治药剂、药械、防护装备等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四)资金保障。
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5〕166号)要求,应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灾害监测普查、检疫监管、应急救灾、防治装备及物资投入长效机制,区财政局根据各有关部门申报做好资金保障。
(五)技术保障。
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查,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发布,制定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进行防治技术指导、协助街道开展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
区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要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推动全社会关注生物安全,增强防范有害生物入侵风险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二)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基层业务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培训和解读,熟悉预案的责任分工与处理流程。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防控技术和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
(三)演练。
区林业主管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按照本预案参与灾害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理灾害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以及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六)预案解释。
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严重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