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4〕41号),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开展企业安全费用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确保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登录应急管理部业务系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系统”(https://www.mem.gov.cn/fw/ywxt/)联网直报。
二、填报要求
(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由法人企业分户填报。其中混业经营企业,业务类别分属不同行业且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的,按“行业类别”分别填报;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进行填报。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帮助”栏下载)说明及要求,依据企业账表记载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数额据实填报,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三、报送时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实行定期报送。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为首次填报,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以后年度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的报送,另有统计频次调整的,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报送。
工作中,如遇业务和技术问题,请分别向(应急部业务咨询电话:010-83933096,010-64463486,省安委办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9329,技术服务电话:010-64464835)咨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