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扣占用公共场所、村道内巷、空地、消防通道等占道经营、乱堆放等物品,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街接受处理和领回暂扣物品。现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罚没财产管理办法》,我街将对上述暂扣物品依法予以处理,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物品权属证明材料、暂扣单等) 到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地址:天河区黄村北路 E19 号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 204 )处理并领回上述暂扣物品。若当事人逾期未到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或领回扣押物品,我街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暂扣物品依法进行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暂扣物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暂扣物品清单.docx
黄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