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任务,全面记录好天河历史,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天河区国家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天河区党组织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方民风民俗特色、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方面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地方特色、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历史时期形成的谕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牌匾、小报、传单、印章、奖章、旗帜等档案资料;
(二)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天河区形成的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以及用过的实物等档案资料;
(三)反映天河区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四)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大事记、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档案资料;
(五)天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六)反映各历史时期在天河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七)各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
(八)具有正式刊号和内部准印证号的书籍、报刊等资料;
(九)其他能反映天河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国家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区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且所有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区国家档案馆可无偿寄存保管。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
(四)有偿征购。向我馆出售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其史料价值需经本馆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鉴定,其收购价格由双方面议,并签订购买协议。档案所有权归国家。
四、征集要求
(一)捐献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献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五、说明事项
(一)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献、寄存、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六、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天河区国家档案馆管理利用部联系。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华南农业大学紫薇路1号天河区国家档案馆(邮编:510642)
联系电话:020-38263836
电子邮箱:daj-bgs@thnet.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档案馆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