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要情况:2024年1月7日4时16分许,徐某某驾驶广州R78766号电动自行车沿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长兴路进长源路东443米时向左转弯,遇袁某某驾驶粤ADA020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长兴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结果电动自行车右侧与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徐某某经送南方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6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天河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安全,地址: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706室,电话:85108360,传真:85108357,邮箱:ajj-zhfg@thnet.gov.cn)。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