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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04-11 14:12:49 信息来源:兴华街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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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民〔2019〕152号)要求,兴华街道办事处通过综合比选方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兴华街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三、项目采购内容:

  (一)人员要求:被派遣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工作内容:派遣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2名到兴华街道办事处工作,接受兴华街道管理,具体负责协助兴华街道辖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性工作,服从街道工作安排。

  四、项目采购期限: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五、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六、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1.承接兴华街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计划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七、确定选定单位:

  由兴华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八、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报名地点:天河区银燕路166号803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7226992。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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