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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智谷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19-09-16 09:39:24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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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现对《天河智谷开发建设实施方案》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发包:

一、项目名称:天河智谷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樊工联系电话:020-38993506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1.天河智谷片区现状土地资源摸查与梳理,梳理土地权属情况及土地收储情况;

2.根据土地梳理情况,研究整体开发分期,针对各期开发提出实施建议及进行开发成本测算和土地出让收入测算;

3.针对天河智谷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服设施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提出建设时序建议及进行成本测算;

4.重点研究先行区马鞍山片区及小新塘片区的开发建设,提出先行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建议。

五、招标方式和最高限价

1.招标方式

本次采取询价方式进行发包。

2.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超过则报价无效。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公告时间:从2019年9月17日12:00至2019年9月20日12: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料时间:2019年9月20日17时00分截止。

2.地点:黄埔大道中166号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前期科(301室)。

3.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资质;

4.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报价书及清单;

6.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7.服务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公告工作内容包含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六、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七、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2: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docx(点击下载)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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