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天河区司法局现公开招聘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的丰富经验;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4.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行政法领域专业能力较强;
5.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二、服务费用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费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含税)。
(二)服务内容:
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4.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5.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7. 在我局办公时间内,需每个工作日委派一名执业律师到我局提供驻场服务半个工作日;
8.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顾问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和材料要求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法律顾问律师及指派驻场服务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303室(邮编:510630,联系电话:38733892)。
五、评审和聘任
我局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受聘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及服务费用。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