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动态 > 通知公告 > 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发表时间:2019-12-20 14:40:3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
A+ A+ A+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天河区司法局现公开招聘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的丰富经验;

  2.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4.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行政法领域专业能力较强;

  5.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二、服务费用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费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用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含税

  (二)服务内容:

   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4.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5.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7. 在我局办公时间内,需每个工作日委派一名执业律师到我局提供驻场服务半个工作日;

   8.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顾问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202011日至20201231

  四、报名时间材料要求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91225日前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法律顾问律师及指派驻场服务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303(邮编:510630联系电话:38733892)。

  五、评审和聘任

    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受聘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及服务费用。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20191220日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