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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机关大院4号楼负一层消防系统设施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0-02-27 09:29:1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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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对天河区机关大院4号楼负一层消防系统设施改造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河区机关大院4号楼负一层消防系统设施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科联系电话:020-3862324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20-83764330

 监督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862223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四、项目编号:GJZB2020-0120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价153281.39元,主要是对天河区机关大院4号楼负一层消防系统设施改造及调试,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

 七、招标控制价:153281.39元。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十、工期要求:2020年3月15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3日。

 注:①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②报名费用及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2.1企业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投标工程的对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书;

 12.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

 12.4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12.5专职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12.6投标单位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详见附件一);

 12.7投标单位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表(详见附件二);

 12.8近三年内承接类似项目业绩及企业综合实力相关材料;

 12.9实施方案。

 上述各项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2.10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3月10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9时30分。

 12.11开标时间:2020年3月10日9时30分。

 12.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6楼2号会议室。

 十三、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十四、定标

 报名成功参加比选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第二次比选招标。建设单位两次比选后,报名参加比选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参加比选的投标单位中开标。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直接委托承包人。

 开标后,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内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十五、中标通知书

 15.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颁发,并经招标人确认。

 15.2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十六、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3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十七、履约担保

 17.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7.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

 中标单位需按比选文件附件四施工合同版本签订,不得擅自修改结款方式,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十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代理报酬由中标单位在发出工程发包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十、附件:

 1.比选文件.docx

 2.工程量清单.xlsx

 3.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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