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动态 > 通知公告 > 招标公告

关于兴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4-09 20:20:42 信息来源:兴华街 浏览量: -
A+ A+ A+

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民[2019]152号)要求,结合兴华街实际情况,现进行公开招标,推进我街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兴华街社会救助服务。
三、项目预算资金:按照市、区有关社会救助服务资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及配备数: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五、项目采购内容:

  1.派遣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2名到兴华街道办事处工作,接受兴华街道管理,安排在街道政务中心前台经办并具体负责协助兴华街辖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性工作,服从街道中心工作安排。

  2.人员要求:被派遣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获评5A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1.承接兴华街社会救助服务的工作计划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八、选定单位确定:
由兴华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九、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十、报名地点:天河区银燕路166号8楼805室民政科
  联系人:邹小姐、朱先生   联系电话:87226992
  十一、付款方式:根据市、区下拨兴华街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相关时间确定具体付款时间。
  十二、注意事项:经街道办事处审定中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兴华街道办事处与选定单位签订一年期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0日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