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文物保护单位潘文治将军故居修缮工程现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本单位决定公开选择监理单位为上述工程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文物保护单位潘文治将军故居修缮工程监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珠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020-3205016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桥大街42号;
四、工程规模:监理费用约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潘文治将军故居共用地面积约17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6.56平方米。项目修缮内容包括对地面、墙体、楼面板、木楼梯、屋面、门窗、装饰、周边环境以及排水系统等进行修缮(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办法对该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协调等相关工作。
3、工期:9个月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4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吉山新路街1号三楼
九、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3年及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2017年1月至今在广东省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独招标且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其他企业荣誉资质;
4、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5、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6、材料包含监理工程方案及投标价;
7、提供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工程资料。
十一、其他说明:
1、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取消投标资格。
2、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本单位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资格;
3、选择办法:本单位组织审定小组负责审定报名单位名单,核查资料真实性,择优选定候选单位。
十二、确定候选人后,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三、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珠吉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