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现对广州市天河区菠萝山保障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发包: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菠萝山保障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020-38993506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一)对天河区菠萝山保障房(珠江嘉苑)和周边区域综合环境进行调研分析,全面摸查市政交通设施、卫生环境、建筑风貌、产业等方面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
(二)对在建广佛线建设及科韵路疏解道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三)根据调研情况,聚焦片区道路交通、环境面貌、产业转型、服务保障等方面问题短板,提出目标清晰、手段合理的整治方案原则及工作要点。
(四)对沐陂西路、沐陂路、沐陂东路、松岗大街(岑村红花岗下街)道路及沿街环境提出品质化提升具体措施,并展示重要节点位置经过提升后的效果。
(五)细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远期工作计划。
(六)编制道路品质化提升工程投资估算。
五、招标方式和最高限价:
(一)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二)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文件规定,最高限价金额超过人民币 43.72 万元为无效报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公告时间:从2021年1月22日12:00至2021年1月29日12: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1月29日15时00分截止。
(二)地点:黄埔大道中166号301室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前期工作科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相关的经营项目范围;
4.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价书及方案;
5.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6.服务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六、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七、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