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通过公开询价以合理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5家单位作为天河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融资地块楼面地价评估单位。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更新项目融资地块楼面地价评估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53419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1.城市更新项目融资地块楼面地价评估服务,并根据评估工作出具估价报告书或估价咨询意见书;
2.评估机构应参与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项目协调及咨询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3.其它相关的咨询顾问工作。
五、项目控制价:评估费用约10万元/项目,单个项目报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为无效报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对应使用评估结果的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审定通过之日止。
八、发包方式: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发包,符合第九点条件的单位,自愿对发包项目进行投标。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在广州注册或备案。
2、评估机构应掌握政策的要求: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旧村改造和征收补偿、市场地价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评估经验,评估过程及结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评估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按时按质提供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评估业务,所有因为评估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供应商自理。
5、服务响应要求:评估机构在接到甲方委托的评估项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原因。
6、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融资地价评估时应参照半年内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格和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并充分考虑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周期等综合因素。
7、评估成果须经专家会评审,并落实专家会评审要求。
8、评估资料的保管要求:对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料,评估机构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
9、评估机构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派员协助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培训。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价书及方案;
5.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6.服务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报价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控制价规定自行下浮竞投上述项目的评估工作。
十一、发布公告时间:从2021年2月22日12:00至2021年3月1日12:00止。
十二、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3月1日12:00截止。
2.地点: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东塔四楼更新科
3.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十三、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询价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询价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四、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5家为交易失败,询价单位应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十五、询价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询价单位与中标人按照询价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询价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八、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九、中标人与询价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