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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植物园周边环境整体提升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22-04-19 15:39:01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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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和《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穗财采〔2021〕2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现对华南植物园周边环境整体提升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发包:

  一、项目名称:华南植物园周边环境整体提升方案编制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蔡立超      联系电话: 020-38993506

  三、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研究范围:重点研究华南植物园周边道路,含天源路、兴科路、兴科西街、长兴路、华观路(西延线)、岑村路、华南快速路(植物园段)以及车陂涌(岑村河)等七路一河的市政道路及沿线环境,共计9.9公里路段。

  五、工作内容:

  (一)区域现状分析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指示,在国家相关生态思想及绿色发展理念等相关宏观背景下,明确华南植物园周边整体提升的发展任务和建设目标。

  依照国家植物园建设标准,全面摸查梳理华南植物园周边区域在交通组织、环境面貌、品牌形象、生态特征、水系资源利用、旅游服务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纰漏和不足。

  (二)提出改善策略

  结合对天河区实际情况研究以及对华南植物园周边现状问题梳理,针对交通环境的提升、品牌形象的凸显、水系环境的治理、旅游服务设施的完善等多个方面,拟定周边环境改善的综测策略,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内容。

  (三)编制建设方案

  拟定道路提升总体方案。根据国家级植物园的建设标准,完善制定华南植物园周边每条道路的提升改造方案,针对交通系统、慢行系统、停车系统、环境系统等方面逐门梳理,逐路改善,做到统筹规划,精细布置。

  提出环境提升详细方案。深入研究周边交通组织、绿化景观、标识系统、城市边界以及休闲活动公共空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聚焦打造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围绕优化交通组织、打造标志性景观节点、营造彰显创新精神的环境风貌氛围、提升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等工作目标,展开方案设计。

  (四)制定行动实施计划

  明确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方案,按阶段、明类别、分部门、抓重点,有顺序、有条理、有目标的逐步实施。

  六、招标方式和最高限价:

  (一)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二)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文件规定,最高限价金额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为无效报价。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发布公告时间:从2022年4月19日12:00至2022年4月26日12:00止。

  九、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2年4月26日15时00分截止。

  (二)地点:黄埔大道中166号301室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前期工作科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十、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相关的经营项目范围;

  4.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价书;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一、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二、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六、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七、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八、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一 综合评分表.doc

  附件二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doc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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