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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德涌公共文旅空间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文化共建的项目公告

发表时间:2022-11-23 14:35:42 信息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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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猎德涌公共文旅空间文化共建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旅游发展中心

  三、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打造亲民便民的公共文化和旅游空间品牌,展现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宜乐宜游良好环境,现择优引入1家文化共建单位,共同将猎德涌上“4处建筑物”打造成东方美学和城市景观与文旅休闲相融合,兼容并包的将艺术、设计、商业、生活、旅游融为一体,向广大市民和游客传播高级格调的美学意识和高品位的休闲体验去处,彰显文旅融合新魅力,满足周边居民群众和游客就近“微旅游”感受新型文化“慢生活”的目标。

  “4处建筑物”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涌景观工程园上,主要由四层观景阁楼1栋面积约为160平方米、单体仿古平房2间面积约为98平方米、开放式戏台1座面积约为108 平方米组成,属于绿化用地附属设施。现择优引入1家文化共建单位,共建单位中标一年内须完成项目的升级改造并对外开放。中标第一年内不做考核,考核期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每2年进行1次共建服务考评,考评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营。合作期内,我方将与共建方共同开展公益性文旅项目和公共服务,保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及举办公益性文旅活动,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自行承担,并承担主体责任。

  四、内容及需求

  (一)共建方依照要求开展文化共建项目合作,在意识形态、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生态环保、文化服务等方面服从公共文旅空间管理要求。

  (二)共建方按照要求对现有场地进行优化提升,并承担相关改造费用及共建期间的水电、通信、人员劳资等费用。

  (三)共建方确保公共文旅空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每年举办公益性文旅、文化、文体等活动不少于12场。

  (四)共建方需提供专职人员团队,负责常态化窗口咨询、来访接待、活动策划、活动执行等公共文化服务。

  (五)共建方按照共建服务考核办法及指导标准,保证公益性属性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六)遇国家建设征用等,甲方需要依法收回项目场地 物业和设施时,项目运营服务自行终止。

  (七)共建方在满足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基础上,经甲方审批同意,按照《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展经营性服务。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响应文件提交资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文化共建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日17时30分前向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响应文件一份(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内容包括: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一年财务报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信用中国”网查询记录截图、开户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的相关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单位概况介绍、企业资料、近两年财务状况等信息。

  (四)项目整体介绍、项目运营目标、项目空间设计方案等。

  (五)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运营方案(含运营场地简介、空间环境,运营内容、举办活动介绍等)。

  (六)提供近三年来有类似项目奖项及荣誉,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七)响应人的其他有利于本项目建议或相关条件(如有)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五号楼5楼

  联系人:陈尚

  联系电话:020-38622167

  八、评分标准(附件1)

  九、共建服务考核办法及指导标准(附件2)

  广州市天河区旅游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1.评分标准.docx

  2.共建服务考核办法及指导标准(2022.1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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