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和《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穗财采〔2021〕2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天河区业主组织专业指导服务单位。
一、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二、项目名称:天河区业主组织专业指导(2023年-2025年)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五、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采取单价包干。
六、报价对象: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房地产法律咨询和业主组织管理实务经验的社会组织。
七、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需确定为采购人提供业主自我管理和业主组织建设指导,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资质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验证)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熟悉本地物业管理、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咨询专业队伍,具有物业管理方面的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业主组织建设实务经验。
5.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八、报名应提交资料
(一)承诺及声明函;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五)报价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九、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人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二)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询价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四)递交资料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交至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房地产物业管理科(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东塔四楼)。
十、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下午16:00。
十一、服务单位评审原则:
(一)询价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集体研究决定项目综合单价。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二)提供报名资料不足三家单位,我局可在报名的单位中以集体讨论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十二、中标公示: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询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十三、询价单位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地 点: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东塔四楼
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020-85541005
本公告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发布,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