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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街道采购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4-02-19 18:38:06 信息来源:前进街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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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未保发〔202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对前进街购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站经办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前进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经办服务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20万元/年(含人员薪资、机构管理费、税费等,人员薪资不得低于购买服务总经费的80%),区财政资金。

  四、项目采购内容:

  (一)人员要求:配备1名专职儿童事务社工和1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长驻前进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接受前进街道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专职社工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工作内容:专职社工在前进街道未保站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街道儿童督导员具体管理下,承接除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外未保站的具体事务。

  (三)服务范围:天河区前进街道辖内未成年人群体。

  (四)项目采购期限:壹年

  五、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四)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和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有承接未成年人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

  六、应提交的资料:

  (一)承接前进街未成年人保护站经办服务的项目计划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七、选定单位确定:

  由前进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八、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桃园路3号前进街道办事处301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20-82564813。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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