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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登革热防控工作项目邀约公告

发表时间:2024-08-08 18:47:08 信息来源:新塘街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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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穗爱卫办[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进行公开招标,推进新塘街辖区内周边环境登革热防疫工作开展。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二、委托名称:新塘街登革热防控工作项目

  三、项目采购金额:单价最高限价17000元/天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由中标单位每天向我单位派遣12人,工作时间7小时,配备6台以上消杀机械设备,(包含孳生地处理及成蚊消杀所有药物)进行登革热防控工作,工作要求消杀处理后成蚊密度达到标准范围内。具体工作由新塘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根据实际统一安排。

  (二)项目采购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派遣人员及器械药物要求:

  消杀人员必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责任心强、有专业资质。器械必须是超低容量喷雾机,药物必须是国家允许使用的灭杀药物。

  六、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的副本复印件)。

  (二)指定具体联系人参与本项目(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近三年未被各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搜索栏"监管信息"中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提供查询截图)。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报名资料及递交方式:

  (一)提供“承办机构资质要求”中所需的资质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具有经营消杀资质的单位机构。

  (三)投标报价单。

  (四)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携带资料至新塘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消毒)。提交资料完整、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活动。

  八、递交资料及投标的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万科米酷B4栋负一层新塘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消毒),联系人:刘小姐/潘先生,联系电话:13631351552(020-32053022)。

  九、招标人依据报送的资料,集体研究决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天河区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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