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