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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情况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4-08-16 20:49:34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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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天河区财政局对2021年印发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

  经评估,天河区财政局2021年所印发的文件均不进行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调整。

  下一步,天河区财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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