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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8-11-05 02:05:05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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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17年3月3日,我市召开研究总部经济及招商政策问题的会议。会议认为,随着全国各城市之间竞争的加剧,我市的产业政策力度亟待加强,且内部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市各相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较为分散,缺乏统筹,政策之间未形成有效衔接,影响了我市投资和营商环境的整体竞争力,且政策有效期各不一致;二是市、区产业政策之间未形成良好的协同关系,且各区政策不一,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现象;三是企业接收到的产业政策信息较为混乱,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为解决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制定一个完整的“1+1+N”产业政策体系,其中:我局牵头起草第二个“1”,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明确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产业政策资金的分担原则、使用规范等。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我市产业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反馈,我局认为,有必要提出适合我市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64号)。事实依据主要是我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近年在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国内相关城市调研、了解的经验。

三、目的和意义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速我市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指出,市产业发展资金是由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建设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体系的资金;明确了牵头统筹的部门和分工、支持对象、使用遵循的原则等,文件实施后将加强、规范和统一我市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

四、主要制度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对发展资金的牵头统筹、分项范围、支持对象、使用原则、归口管理等进行规定。

(二)职责分工。对市商务委、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局、项目承担单位各自职责予以明确。

(三)资金支持条件。对发展资金的使用领域、扶持方式、申请条件、支持比例、申报要求等予以规范。

(四)预算编制。明确发展资金项目需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查重系统审查、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

(五)预算执行。规范明确发展资金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分工、资金下达、转移支付、调整调减和回收统筹、预算调剂等具体问题。

(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建立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对各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七)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范围等具体要求。

(八)附则。有效期及评估修订要求。

五、创新内容

《管理办法》根据全市“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细化、可操作性强的创新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部门职责。第二章对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的规定,产业资金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得到统一和明晰。第十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的失信行为录入企业信用档案等。

(二)第三条明确了产业资金各部门负责的分项范围,各部门通过后期工作,将可实现对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作出统计和管理,及时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明确了扶持方式。第十二条规定我市产业资金主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

(四)细化规定了申报项目的要求。明确了项目扶持上限5000万元、对建设投资类补助项目设置总投资30%的扶持上限等,还对部分重大招商项目、重点企业可由市和区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扶持作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产业资金扶持的针对性。

(五)体现了项目查重的原则。第十五条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申报要求以及扶持原则做出了具体、细化的要求,既便于企业申报项目,又避免对企业项目重复扶持,提高我市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强化了产业资金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年1-10月实际支出低于80%的项目,原则上下一年度按当年预算额90%安排;低于50%的原则上按当年预算额的60%安排,并明确将压减资金由财政统筹用于产业发展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领域,优化和提升了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第三十六条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加强了产业资金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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