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关于公开征求提前废止
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
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穗公天〔2019〕12号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间有关情况的通告》(穗消安〔2018〕24号)第三条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0 时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公交分局,各区分局消防管理职能划转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各区消防大队”,且鉴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消〔2016〕1号)有效期已届满,后续的相关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因此,拟将2016年10月19日印发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天〔2016〕53号,见附件)提前废止,现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防火监督大队,邮编:510640,信函上注明废止“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gaj-bgs@thnet.gov.cn。
三、联系电话:020-83115022,传真:020-87502747。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寄信函的以邮戳为准)。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莫奕明:020-83115022,传真:020-87502747;电子邮箱:gaj-bgs@thnet.gov.cn,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防火监督大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