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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19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发表时间:2020-05-13 16:22:41 信息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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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至12月,共审批45个建设项目,其中工业14个、汽车维修4个、变电站4个,道路2个、河涌整治、补水工程3个,其他18个。均是报告表项目,无报告书项目。不予审批12个项目。

  2019年1至12月,审批项目中新建设项目总投资48.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亿元,占总投资的4.9 %。

  二、主要做法

  (一)便民服务

  根据《广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我局政务中心按照省市数字政府考核有关工作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28个事项,其中已纳入实施10个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4个事项,因我区无海洋不纳入实施2个事项。目前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2个主要事项已实现全网办。同时,对各项事项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整理,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为解决“一次办”问题,我科要求经办人加强与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在项目报批前提前介入,服务企业,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另外,为便于企业办事,在政务中心窗口增加了EMS服务,对审批文书、排污许可证均可采取邮寄快递送达。

  (二)简化审批手续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入学习有关文件要求,紧跟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列入免于环评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要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以及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高压电网建设专项规划所包含的220千伏(含)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审批流程

  环评审批从去年起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从2019年10月23日起环评审批办理流程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6个环节修改为“申请-受理-审查”3个环节,同时将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应修改了办事指南。同时,为解决时间紧迫问题,文书传递改为电子版传递,减少纸质文件在路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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