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价格和收费 > 价费标准 > 服务收费

(转载)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28 11:01:30 信息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
A+ A+ A+

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