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求,我委对2000年以来本部门印发的价格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价格〔2015〕25号)等1128份价格管理文件(详见附件)。
二、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